整合方式有創新。整合交易平臺最直接的效用是解決當前交易市場分散設立、重復建設,市場資源缺乏共享的弊端?!斗桨浮芬?,要充分運用“互聯網+”整合分散設立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,建立統一的電子交易信息系統,一網匯平臺,交易必進場,場外無交易,動動鼠標就可完成交易。
整合時間有要求?!?/strong>方案》要求,2016年6月底前,基本完成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;明年6月底前,則要形成全市規則統一、公開透明、服務高效、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,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。
整合平臺有指向?!?/strong>方案》根據行政管理體制實際,將平臺整合設置為市和區(縣)兩級。凡是由市級審批、核準、備案以及上報國家審批、核準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和市級財政資金采購、市級國有產權轉讓、市級土地使用權出讓及全市礦業權出讓,應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;區(縣)級層面的,則進入區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。民間投資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,項目業主可自主決定是否進入或進入哪一級交易平臺交易。
整合平臺有機制?!?/strong>方案》明確,交易服務與交易監督職能相分離,不得存在隸屬關系。凡是采取審核招標文件及拍賣文件、出讓方案等實施行政審批,或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行政審批的,要一律取消。與此同時,還要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則,既“統一平臺管理辦法、統一交易規則、統一交易目錄、統一交易服務流程、統一交易監管規程、統一交易服務收費標準”。
整合平臺有監管。為防止市場監管缺位、越位和錯位等現象發生,《方案》在監管方面要求建立分級監管機制,各擔其責;要強化部門監督責任,實行業務屬事化監督。在此基礎上,要進一步加強交易過程中的監督和市場主體失信懲戒。如運用大數據手段實施動態監督與預警,對失信主體參與公共資源交易要依法予以限制,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。建立評標、評審專家庫技術維護、專家使用抽取和專家庫運行監督三端分離的管理機制,確保專家庫運行安全和專家抽取規范。